安徽網(wǎng)、大皖客戶端訊 據(jù)天長市人民法院公眾號消息,1月15日,天長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詐騙罪案件,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2月間,被告人劉某通過“探探”、“微信”等網(wǎng)絡社交軟件成功加被害人余某為好友。聊天中,其謊報姓名,隱瞞婚姻狀況,冒充公安民警身份,明知對方是殘疾人,還編造工資未發(fā)、借錢給孩子看病等理由,先后四次騙取被害人余某微信轉(zhuǎn)賬款814.2元。同年7月,劉某故技重施,加被害人趙某為好友,冒充軍人身份,以同樣理由,先后三次騙取殘疾人趙某微信轉(zhuǎn)賬款4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且多次冒充司法機關(guān)工作人員詐騙殘疾人,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劉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且已全部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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