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濉溪交警在轄區開展查處酒駕行動。當對一輛白色小轎車進行檢查時,該車駕駛人李某滿口胡言、渾身酒氣。民警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李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156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隨即將李某帶至醫院抽血送檢。
在調查過程中,民警發現,李某2015年7月因飲酒駕駛被淮北市交警支隊四大隊處理,2017年10月因醉酒駕駛被濉溪交警處理,并且,李某因2017年醉酒駕駛被吊銷駕駛證并禁駕十年,現在處于無證狀態。
1月8日,記者了解到,經安徽司法鑒定所鑒定,李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67.36mg/100M靜脈血,屬醉酒駕駛!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李西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見習記者 余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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