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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亳州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12月13日,利辛縣委統戰部原副部長高光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蒙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高光華利用其擔任利辛縣闞疃鎮鎮長、黨委書記、利辛縣紀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商人鄭某良、闞疃鎮新河社區黨總支書記汪某奇等30余人的請托,為其在工程承攬、職務提拔、違規建房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人民幣現金54.4萬元、購物卡價值人民幣3.1萬元、手表一塊(價值人民幣2.3085萬元)、按摩椅一臺(價值人民幣1.58萬元)、代付裝修費1.1059萬元,合計人民幣62.4944萬元。
公訴機關查明:1998年程某良在利辛縣闞疃鎮開創民辦“愛心”幼兒園,為控制該行業,程某良以不正當手段打壓和排擠競爭對手,至2005年完成了在闞疃鎮街道區域民營幼兒園的壟斷經營。2008年,程某良伙同他人非法購買一塊土地,除自己非法占用部分土地建幼兒園外,將另一部分土地非法轉讓他人,從中謀取利益。由其次子程某龍成立利辛縣誠緣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招集多名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從事高利放貸,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等,獲取非法利益作為經濟支撐,逐漸形成了以程某良、程某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10年底,程某良伙同鄭某良在闞疃鎮客運站西側違法占地建設廠房,為建成廠房找高光華幫忙,高光華在接受兩人請托之后故意不履行查處職責,該違法建筑順利建成。事后,高光華收受鄭某良所送現金2萬元。2012年3月,程某良等人在闞疃鎮平等社區違法占地開發房屋和建設實驗幼兒園,為建成房屋找高光華幫忙,高光華在接受請托之后故意不履行查處職責,該房屋和實驗幼兒園順利建成。事后,高光華多次收受程某良、程某龍(程某良次子)、程某(程某良長子)所送的煙酒、購物卡等財物。
另查明:2012年左右,高光華參加了程某良及其家人經營的幼兒園開業儀式;2012年、2013年間,高光華多次給利辛縣教育局及闞疃中心學校領導打招呼,幫助邵某夢安排工作,并幫助邵某夢疏通同利辛縣教育局領導之間的關系;2018年左右,高光華參加了程某次子的滿月酒宴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高光華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62.4944萬元;被告人高光華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高光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高光華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庭審結束后,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