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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因宅基地糾紛,淮北濉溪兩女子發生爭吵后毆打,其中一名女子潘某憤恨之余竟用嘴將對方咬傷。濉溪縣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將該名女子起訴至法院。日前,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潘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2月2日8時許,濉溪縣某村村民潘某在被害人侯某家門前,因宅基地糾紛發生爭吵,后二人相互撕扯、毆打。潘某用頭撞向侯某,二人均倒在地上,互相撕扯頭發,潘某即趴在候某身上,將侯某上嘴唇右側咬傷。經鑒定,侯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當日潘某被公安機關口頭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主要事實,稱自己倒在地上時,因為雙手都被侯某抓住,情急之下就張口咬了侯某的嘴唇。同年3月6日,侯某因本次糾紛被濉溪縣公安局罰款三百元,當日已繳納。
日前,該案開庭審理。法院認為,潘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本案系鄰里糾紛引起、被害人具有一定過錯。綜上,當地法院判處潘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李鋒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