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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潁上縣國土局一收費員姚某某因貪污受賄被提起公訴。日前,潁上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姚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2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0萬元;違法所得36萬元予以追繳(已退繳)。
被告人姚某某,1970年出生,原為潁上縣國土局南照砂石管理站收費人員。
經審理查明,1998年8月至2015年3月期間,被告人姚某某在潁上縣砂石管理站南照分站和潤河分站,對通過收費站運輸黃沙的車輛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過程中,收費班內收費員共同計議后截留部分車主交費后未索要票據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然后予以私分,共計1679000元。其中姚某某個人分得288500元。
2014年2月至11月,被告人姚某某在潁上縣砂石管理站南照分站任收費員期間,先后受14輛運砂車主或車主委托人的請托,收受上述人員賄賂共計人民幣共71500元,其利用職務之便為上述被請托的運砂車輛通過收費站時免征礦產資源補償費89310元。
另外,姚某某于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擔任南照砂管站收費員期間,與砂石管理站6個收費班組的其他收費人員共同違反規定、故意少征100余輛運砂車的礦產資源補償費572510元。
姚某某本人或伙同他人濫用職權不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共計人民幣661820元。
另查明,2019年3月25日,姚某某主動到潁上縣公安局南照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退繳了所得贓款36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姚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公共財物1679000元,其個人分得288500元,數額巨大;又收受他人賄賂71500元,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并伙同他人故意逾越職權造成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661820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系共同犯罪,應數罪并罰。被告人姚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態度較好,依法成立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后其具有主動全部退贓情節,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為打擊犯罪,維護國家廉政、勤政制度建設,根據被告人姚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