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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4月24日,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吳某、左某等15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吳某某等人以“嘉誠車貸公司”名義,成立業務組、拖車組、談判組等部門進行明確分工,開展車貸業務。 該“公司”通過業務員朱某某等人與貸款客戶簽訂含有“陷阱”的車貸合同,通過單方面肆意認定貸款客戶違約的方式,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對認定違約的客戶,由拖車人員陸某某等人私自將其車輛拖至江蘇漣水縣,然后采取多種手段,將車主“約”至漣水縣,并由談判組吳某某等人以脅迫的方式向客戶索要高額的違約金和拖車費等,致使眾多受害人遭受重大的財產損失和嚴重的身心殘害。該犯罪組織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犯罪,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嚴重破壞了經濟和社會秩序,社會影響惡劣。
4月24日上午9點30分,15名被告人被帶入法庭受審,審判長落槌宣布開庭,庭審秩序井然。屯溪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委、公安、檢察、司法、新聞媒體、律師等社會各界干部群眾90余名旁聽庭審。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當中,由于涉及被告人眾多、案情比較復雜,屯溪區法院將持續三日開庭庭審此案,并將于近期對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屯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