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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壽縣一“00后”小伙滕某某因與女友非婚生子,不知如何處理嬰兒,竟將其直接丟棄。日前,壽縣法院判決滕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經審理查明,2018年7月12日晚,被告人滕某某的女友在二人租住的房屋內,產下一名活體女嬰。為避免他人知曉,滕某某當即騎電瓶車將嬰兒帶至壽縣一大橋附近,欲將該女嬰扔進河里,但心生不忍便將嬰兒帶回。
后再次將嬰兒丟棄在路邊草坪上,又將嬰兒拾起帶回租住的房屋樓下。
當晚23時許,滕某某讓其朋友陪同去丟棄嬰兒,行駛途中朋友勸其將嬰兒送養,滕某某置之不理,最終將嬰兒丟棄在路邊一草叢中。次日12時許,公安機關獲取案情后,要求滕某某立即指認丟棄嬰兒的地點,但滕某某卻先后兩次故意拖延解救時間。直至當日17時許,民警在滕某某朋友的幫助下才將嬰兒從被棄地點救出并送至醫院救治。后該嬰兒康復出院,現由滕某某近親屬撫養。
同時查明:滕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取得了被害女嬰母親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滕某某作為已成年人,其應當知道,夜間將剛出生的嬰兒棄于野外,已然使被棄嬰兒的生命安全陷于極度危險的境況,極有可能會導致嬰兒死亡的結果發生,但其在主觀上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其行為性質應屬間接故意殺人。因此,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滕某某已經著手實施故意殺人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屬犯罪未遂。被告人滕某某實施犯罪時剛成年不久,羞于其青春期的不當行為及產生的后果被世人知道這一目的而將其與她人的非婚生嬰兒遺棄,且在此過程中也有過放棄犯罪的意識和行為表現,可視為犯罪情節較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又鑒于被告人滕某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其犯罪行為取得了被害嬰兒母親的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
另外,從被害嬰兒與被告人滕某某的血緣關系及益于今后父女之間親情關系的正常建立、益于該嬰兒的撫養等角度考慮,可以對被告人滕某某適用緩刑。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