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2019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博望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任某俊等19名被告人、2個被告單位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被告人沙某彬等20人惡勢力集團犯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罪一案進行宣判。其中,被告人任某俊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系博望法院審理終結的首例涉黑案件。
近年來,任某俊、沙某彬以家庭親緣、地緣職緣、利益誘惑等手段,各自逐漸糾集了十數名被告人,分別形成以任某俊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以沙某彬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不法利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社會影響惡劣。
近年來,任某俊、沙某彬以家庭親緣、地緣職緣、利益誘惑等手段,各自逐漸糾集了十數名被告人,分別形成以任某俊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以沙某彬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不法利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社會影響惡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任某俊等19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等罪一案中,認定被告人任某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項罪名,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其余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拘役三個月不等。被告人沙某彬等2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中,認定被告人沙某彬犯敲詐勒索等6項罪名,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三萬元;同案其余被告人被判處十七年至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對該兩案件中被告人、被告單位判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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