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潁上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潁上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潁上某企業一股東王某做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王某與他人合伙注冊了潁上縣某公司。2019年6月,他以該公司名義對外與勞動者簽訂用工協議,共招收工人240人。在經營期間,王某本人或安排其會計靳某將公司銷售收入款中的約150萬元,分多次轉到其名下南京某公司,用于南京公司的經營開銷。而王某并未按約定時間發放工人工資,導致公司拖欠232名工人8月份工資,合計53萬元。
之后,潁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王某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公司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資。但王某仍未按照規定時限支付拖欠的工資。
公安機關立案后,王某口頭答應想辦法籌錢,但直至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之日,其仍未解決拖欠工資之事。截至審查逮捕前,王某的合伙人轉入53萬元至潁上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賬戶內,用于支付該公司所拖欠的工人工資。
雖然犯罪嫌疑人王某于審查逮捕前已支付拖欠的工資,但其在因其他犯罪被取保候審期間又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屬故意犯罪,有一定的社會危險性,故潁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做出批準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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