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未驗先投、遺留場地污染、危險廢物處置與環評要求不符……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2019年8月中旬暗訪情況、2019年11月中旬長江經濟帶第二批生態警示片反饋問題,以及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檢查情況,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對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部分企業環境問題實施了掛牌督辦,責令相關企業對存在的問題逐一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
據悉,此次所涉及的問題包括: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銅業分公司存在土壤污染及“雙閃項目”未驗先投問題、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煉廠存在遺留場地污染問題、銅陵印刷電路板產業園存在危險廢物處置與環評要求不符問題。以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銅業分公司為例,其硫酸車間產生的污酸經硫化處理后產生的砷濾餅屬危險廢物,其貯存倉庫周邊土壤被污染,對倉庫旁地下水取樣點采樣,水樣總砷濃度達0.398毫克/升,超過《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V類水質標準的6.96倍;該公司“雙閃”項目于2012年12月投入生產至今,其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尚未通過驗收。
銅陵市生態環境局責令相關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對存在的問題逐一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此外,按照《安徽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每月底前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企業整改落實情況、立案查處情況及查處結果等,確保限期完成掛牌督辦整改事項;及時進行復查、跟蹤檢查,發現新的環境問題,應一并處理,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各類環境問題整改到位。同時,每月將案件進展情況在銅陵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姚一鳴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