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12月7日,據裕安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由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以姜正欣、李其存、劉元璋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等犯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11名被告人全部獲刑,其中5人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姜正欣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30萬元; 被告人劉元璋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與2016年所判交通肇事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并處罰金30萬元; 被告人李其存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被告人湯敏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5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被告人陳建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3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別獲刑4年零6個月至2年零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據悉,2015年8月,被告人姜正欣、李其存、劉元璋在六安市凱旋廣場合股成立“安徽嘉福商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嘉福公司)從事汽車貸款抵押業務,以“管理費”、“服務費”、“GPS安裝費”等名義誘使急需貸款被害人簽訂虛高的單份借款合同、借條,繼而在客戶貸款到期需辦理續貸時,同樣以各種名義扣除費用,并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部分客戶在未能還本息及其他費用時,姜正欣等即讓業務員從“安徽嘉盛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嘉盛公司)“貸款”,“償還”嘉福公司欠款,從中收取轉貸費用,并與客戶簽訂虛高借款合同。
為催繳欠款,姜正欣、李其存、劉元璋又成立“六安世嘉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簡稱世嘉公司)負責“貸后”,由被告人湯敏擔任法人代表。在客戶發生逾期后短時間內,即以違約為由,由嘉福公司通知湯敏對客戶拖車,湯敏先后糾集被告人陳建、曹明明、汪軍軍、項德武等人,以偷開、強搶方式扣押客戶車輛,并以此為要挾向對方索要高額違約金、拖車費及剩余本息,所得收入在扣除本息后,作為世嘉公司的盈利由姜正欣、李其存、劉元璋、湯敏按比例分配。
被告人姜正欣、李其存、劉元璋假借民間借貸,有組織地大肆進行詐騙、敲詐勒索“套路貸”犯罪活動,形成以姜正欣、李其存、劉元璋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姜正欣、李其存、劉元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車貸之名,共同采取虛增債務等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后又肆意認定違約,指使他人采取要挾方法,強行索要錢財,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湯敏、陳建、張繼等8人共同以要挾方法,強行索要他人錢財,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8被告人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確認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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