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11月18日至22日,太湖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太湖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某志等十一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轉貸罪、強迫交易罪、虛假訴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該案系太湖縣人民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審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庭審首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單位公職人員以及被告人近親屬等100余人旁聽了案件的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11月,被告人王某志在安慶市龍門口街21號成立安慶市大觀區某舊貨商行,并以舊貨商行名義從事非法高利放貸及“套路貸”等活動,先后將被告人馬某宏、魏某喜、謝某慶、王某發、王某松、李某、蘇某、許某洋吸納為其團伙成員,至2008年初該團伙通過有組織的實施詐騙、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志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謝某慶、馬某宏、魏某喜、王某發、王某松為積極參加者,蘇某、許某洋、李某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自2008年初至案發,該組織按月利率3%至6%非法放貸或為設置“套路貸”放出借款本金共計18072.37萬元,非法獲取利息共計7098.15萬元。該組織在非法放貸后,在被害人無力還款時采取上門滋擾、貼大字報、潑油漆、堵鎖眼、用電焊焊門、威脅恐嚇、毆打等手段逼還債務。2008年初至案發,該組織在安慶市區及周邊區域共實施詐騙、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高利轉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等61起犯罪活動,造成10余人受傷,其中2人輕傷,7戶家庭被迫搬離唯一住房,多名被害人因害怕不敢報案,并致相關被害人夫妻婚姻關系破裂,個別被害人試圖自殺等嚴重后果,嚴重破壞了他人的正常生活。該犯罪組織無視法院生效判決,自2016年開始強占安慶長健商貿有限公司購買的價值2000多萬元的華茂1958A區14號樓1至4層房屋用于開店、辦公、居住至案發。該犯罪組織所實施的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百姓,利用其與保護傘的特殊關系在社會上形成“黑白通吃”的影響,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安慶市區及周邊區域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及司法權威,其惡劣行徑多次被安慶電視臺《天天直播》等欄目曝光,群眾反應強烈,社會影響惡劣。
本案將擇期宣判。(轉自太湖縣人民法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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