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淮南一食堂保潔大媽曹某某在下班回家路上,遇到了正在騎自行車的熟人,準備加速上前打招呼并超車,但不料車速過快,又未及時剎車,發生了追尾,被追尾的熟人摔倒后搶救無效死亡。日前,淮南市大通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曹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29日20時許,被告人曹某某從安徽理工大學山南校區食堂下班回家,駕駛二輪電瓶車在校園道路逆向行駛至鴻烈西路與天工大道交口時,發現騎著自行車的羅某,遂快速行駛上前打招呼,并欲超車。因曹某某警覺意識不高,在電瓶車速度過快、車大燈已經壞了的情況下,駕駛電瓶車靠近羅某時既不鳴笛示警、也未及時剎車,致使發生追尾事故,導致被追尾后的羅某仰面摔倒在地,后被送往醫院,同年7月3日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羅某符合頭部外傷致重度顱腦損傷而死亡。
另查明:事故發生后,被告人曹某某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同年7月4日,曹某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某駕駛電瓶車,因疏忽大意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情節較輕,應依法懲處。案發后,被告人曹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且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有悔罪表現。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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