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近日,潁上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責令被告人唐某退賠被害人李某人民幣9850元。
2017年年間,唐某某(因作案時未滿16周歲,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從網上竊得他人QQ號和密碼,通過冒充QQ戶主以住院動手術等名義騙取他人信任,然后讓對方轉款到微信某賬戶,先后騙取王某(在校學生)人民幣4500元,趙某(在校學生)人民幣1500元,劉某人民幣6200元,李某(在校學生)人民幣9850元。被告人唐某明知其弟弟實施網絡詐騙犯罪,而為唐某某提供資金支付結算賬戶,并為唐某某詐騙犯罪所得財物予以取現。
案發后,被害人王某、趙某、劉某被詐騙的財物已被追回,退還被害人;被告人唐某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明知其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網絡實施詐騙活動,仍為其提供資金支付結算賬戶,并為其詐騙所得進行提取現金,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受到懲處。其詐騙對象為在校學生,應酌情從重處罰。但被告人唐某在整個詐騙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對較小,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唐某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構成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唐某退賠了部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亦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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