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男子龐某為獲取經濟利益,參與“套路貸”犯罪集團,負責帶被害人到公證處辦理房屋委托公證,便于對被害人的房屋進行處置。記者今天從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龐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
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間,王某(另案處理)伙同他人,先后在田家庵區世紀天成小區、海沃世貿小區從事房屋貸、零閃貸、車貸等非法放貸活動,形成“套路貸”犯罪集團,詐騙被害人財產。
龐某在該犯罪集團中,負責帶被害人到公證處辦理房屋委托公證,其可以對被害人所有的房屋進行處置。每辦理一件委托公證,王某支付給龐某300-500元不等的報酬。
2017年5月至8月,被害人曹某等6人陸續向王某等人借款,分別簽訂了高達幾乎兩倍于真實借款金額的借款協議,在此犯罪過程中,曹某等6名被害人共計被騙82.05萬元,王某等人收取點位費、服務費等11.05萬元,龐某從中獲利5000元。案發后,龐某的親屬已代為退繳違法所得。
法院認為,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詐騙被害人錢款82.0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蘆習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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