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滁州警方消息,10月29日,天長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惡案件,杭守團、王幫軍等14名被告人分別因涉嫌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妨礙公務等罪出庭受審。
2009年春運前,被告人杭守團為壟斷定遠縣至浙江省義烏市的客運班線,在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間,伙同其他被告人,采取圍追堵截、毆打、辱罵、恐嚇司乘人員等方式,強迫其他車主放棄營運該客運班線,并肆意抬高票價,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杭守團、王幫軍、計國紅為糾集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11年8月19日,定遠縣公安民警楊興武等人出警處置被告人杭守團一伙在該縣交通局客運站尋釁滋事過程中,被告人柏正齊等人對楊興武廝打、拉拽,引發現場騷亂,造成上百人圍觀、交通癱瘓。
2013年5月27日,被告人杭守團因所購置的商品漏水問題,與該縣某物業公司管理人員王某發生矛盾,對其毆打、辱罵,并召集多名手下前來,在民警處置現場對王某進行毆打、追打,造成王某輕微傷。
2011年以來,被告人杭守團未經國家有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計474萬元,其中240萬元未歸還。
2014年3月,被告人杭守團出具虛假材料,注資成立典當公司,驗資后,抽逃資金用于還貸。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杭守團編造貸款事由,多次從定遠民豐村鎮銀行騙取貸款,用于高利放貸、借新賬還舊賬。
控辯雙方圍繞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并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同時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發表了意見。
整個庭審過程近11個小時,100多名社會群眾及被告人親屬旁聽,法庭秩序井然。因案情復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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