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蚌埠一00后小伙沈某某伙同他人毆打、威脅他人強行索要錢財,最終得手30元,后被警方抓獲歸案。日前,蚌埠市蚌山區法院一審判決沈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3月4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沈某某伙同紀某、徐某甲在寶龍廣場附近采用毆打、威脅、恐嚇的手段向被害人徐某乙強行索要財物,徐某乙通過支付寶轉給沈某某30元,通過微信轉給徐某80元。
2019年3月5日,被告人沈某某被抓獲歸案。案發后,被告人親屬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被告人的行為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等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沈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害人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酌情對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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