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巢湖市一96年小伙持刀搶劫賓館吧臺服務員,搶劫1800元后,又準備將服務員挾持至二樓空房間,服務員乘機反抗脫離。日前,巢湖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楊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2月18日19時許,被告人楊某至巢湖市炯煬鎮一家汽車美容中心,用鑰匙(其曾系該汽修店職工)打開卷閘門,從吧臺盜走“索尼”手機一部和“華碩”筆記本電腦一臺。
2月20日晚上,被告人楊某至巢湖一家微創醫院五樓更衣室,從更衣室柜子里盜竊該醫院職工姚某蘋果6手機一部、充電器一個。
2019年2月20日上午,被告人楊某至巢湖市火車站附近購買水果刀一把準備搶劫。次日凌晨,被告人楊某巢湖市一家賓館,持刀將在吧臺值班的被害人李某挾持,從吧臺抽屜搶劫人民幣1800元。此后,被告人楊某欲挾持被害人李某至賓館二樓空房間,被害人李某進行反抗將被告人楊某的手部咬傷。被告人楊某遂持刀用力刺向被害人李某,因水果刀在捅刺過程中彎曲折疊致其手指劃傷。被害人李某乘機脫離被告人楊某的控制逃往賓館四樓,被告人楊某隨即逃離現場。
另查明,2019年2月21日,被告人楊某被巢湖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價值1230元的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應予科刑。被告人楊某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應予科刑。被告人楊某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并罰。被告人楊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楊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辯護人關于被告人楊某構成坦白、自愿認罪認罰,建議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成立,予以采納。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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