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青陽縣人民法院獲悉,10月11日上午,青陽縣人民法院對吳某某等10人涉嫌強迫交易、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窩藏案進行公開宣判,首犯吳某某一審獲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三十五萬元。該案系青陽縣人民法院受理的首起涉嫌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2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吳某某先后單獨或伙同被告人江某某、陳某、汪某某、王某某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018年至今,吳某某糾集被告人方某某、張某某、鄭某、伍某某等人,在青陽縣以某農莊為據點,大肆進行開設賭場、高利放貸、軟暴力催債,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謀取不法利益,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以吳某某為首,方某某為重要成員,張某某、鄭某、伍某某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為索要非法債務,糾集他人多次實施恐嚇行為,多次非法拘禁并毆打他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質押財物,非法開設賭場,明知他人系網上追逃人員而為其提供隱藏住所,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被告人吳某某、方某某、張某某、鄭某、伍某某經常糾集在一起,有組織的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犯罪行為,形成了以吳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系集團犯罪。吳某某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按照犯罪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方某某系除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張某某等系從犯。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判決被告人方某某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李勇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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