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男子趙某某曾因盜竊被抓數次后,再次盜竊,后被公安機關查獲。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以被告人趙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責令被告人趙某某退賠被害人損失共計人民幣3840元。
被告人趙某某1979年6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沈丘縣,曾因多次盜竊而受到法律懲處。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間,被告人趙某某騎三輪車來到毗鄰其家鄉的安徽省界首市陶廟鎮、磚集鎮趁夜闌人靜、無人值守之際,11次竊取他人經營的酒館、茶肆、小吃店外堆放的無煙煤炭共計2660公斤。經鑒定,被盜無煙煤價值399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趙某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且多次盜竊、有多次因盜竊被刑事處罰前科,曾因盜竊被行政處罰,對其應從重處罰。結合被告人趙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本案的社會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聶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見習記者 呂歡歡 記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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