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妨礙公務案,以妨礙公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拘役四個月。
2019年7月13日15時許,被告人楊某酒后到明光市柳巷鎮高某家里看望岳母,因其與高某矛盾已久,遭到高某阻止,進而雙方發生辱罵,毆打行為。后高某報警,明光市公安局柳巷派出所民警劉某、李某及輔警孟某出警現場,表明身份后對雙方進行勸阻。楊某情緒激動不聽勸阻,并辱罵民警李某。民警劉某及輔警孟某拉楊某胳膊勸其離開現場過程中,楊某掙脫向民警李某臉上擊打一拳,民警告知楊某其行為已構成襲警,楊某仍不斷辱罵,并稱:就襲警了、就抗法了,怎么樣等,后又朝民警李某身上踢了兩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楊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案發后,被告人楊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社會危害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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