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潁上縣一70后男子李某某,因想與前妻復婚未果,便多次威脅要殺死前妻并自殺,且購買了砍刀與農藥。日前,潁上縣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某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屬犯罪預備,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經審理查明,2019年2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因與前妻李某復婚未果,便心生怨恨,多次電話威脅在寧波打工的前妻回來解決問題,否則就殺死她,再自己喝藥自殺。當天上午,李某某到潁上縣六十鋪購買了一瓶草甘膦銨鹽農藥、一瓶甲拌磷農藥,下午到三十鋪街上購買了一把砍刀。
2月12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在前妻的娘家繼續辱罵,威脅要殺死前妻后自殺,民警到達現場,在其住處的電瓶車工具箱里搜查出農藥和砍刀,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不聽勸阻,仍揚言要殺害前妻后自殺。
2019年3月8日李某某在監視居住期間違反規定,再次打電話恐嚇前妻與其復婚,否則還要殺她和她全家。經鑒定,李某某案發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揚言要殺死被害人李某后自殺,并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而準備工具,購買砍刀和農藥,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屬犯罪預備。被告人李某某屬犯罪預備,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對其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為打擊刑事犯罪,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對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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