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馬鞍山市雨山區征管局原副局長任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財,為他人牟利。日前,馬鞍山市雨山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任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已繳納)。
經審理查明,2009年3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任某在擔任馬鞍山市雨山區危舊房和廉租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馬鞍山市雨山區征管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負責馬鞍山市雨山區轄區內危舊房改造和廉租房建設、成本測算、從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程款支付、征遷補償款發放審核等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02387元、港幣20000元、“Apple”牌筆記本電腦1臺、“帝舵”牌手表1塊。
法院認為,被告人任某在擔任馬鞍山市雨山區危舊房和廉租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馬鞍山市雨山區征管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負責馬鞍山市雨山區轄區內危舊房改造和廉租房建設、成本測算、從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程款支付、征遷補償款發放審核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款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02387元、港幣20000元、“Apple”牌筆記本電腦1臺、“帝舵”牌手表1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任某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任某及其親屬積極退贓,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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