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9月16日,太湖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公開宣判,對周某兵等9名被告人分別以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罪分別判處九年十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周某兵糾集被告人宗某民、李某幫等人在太湖縣城、新倉鎮等地大肆實施賭博、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較多,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干成員基本固定。2011年底至2015年初,該組織實施開設賭場犯罪,開設賭場一百余次,非法聚斂財產數額五百余萬,在此期間,該組織成員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等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兵等9人以營利為目的,共同開設賭場,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系共同犯罪,且屬于情節嚴重。被告人周某兵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被告人周某兵、徐某華任意損毀他人財產,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某兵故意指使他人作偽證,妨害司法活動正常進行,其行為構成妨害作證罪。被告人劉某軍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虛假證明包庇,其行為構成包庇罪。被告人周某兵糾集形成的犯罪組織長期進行開設賭場的犯罪活動,時間長達三年有余,組織層次清晰、結構穩定、分工明確,在開設賭場期間組織成員實施了多起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犯罪,屬惡勢力犯罪集團。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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