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9月5日,據宿州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城東派出所民警鄭懷偉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宿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蕭縣人民檢察院向蕭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懷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蕭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 年至2016 年,被告人鄭懷偉利用其擔任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城東派出所民警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鄭懷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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