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7月25日,黃山市住建局就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廣應用“中水回用”技術做出部署安排,并將相關“通知”信息對社會發布。據該通知,自2019年7月起,黃山市全市范圍內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按規定安裝建筑中水設施。
該局“通知”稱,為進一步加強城市中水設施的建設管理,推進城市污水和廢水資源化的利用,建設節約型社會,加強環境保護并推進綠色發展,根據《城市中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決定在黃山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中推行中水回用技術。
“中水”是指城市污水經處理凈化后,達到國家《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或其他用途的相應回用水水質標準,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中水主要用于廁所沖洗、園林澆灌、道路清洗、車輛沖洗、基建施工、景觀及設備冷卻水、工業用水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質標準的其他用水。
中水設施應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其建設投資應納入主體工程預、決算。凡應設計中水設施而未設計的,或設計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審查不予通過。中水設施交付使用后,由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及維護,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并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程,保證中水設施正常運行。同時按規定對水質進行日常化驗,定期送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檢測(每年不少于一次),確保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水質標準。
中水設施的管道、水箱等設備其外表應當全部涂成淺綠色,并嚴禁與其他供水設施直接聯接。中水設施的出口必須標有"非飲用水"字樣。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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