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5月14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以被告人郭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扣押在案的彈弓一把,鋼珠三個,予以沒收。
被告人郭某某是一名90后,由于日子過得不順心,積淤在心頭的種種憤懣總想找機會發泄一下。2018年6月5日凌晨,在界首市東城辦事處文昌路南段,被告人郭某某酒后為發泄情緒,用隨身攜帶的彈弓發射鋼珠,先后將被害人王某停放在道路東側的五菱宏光汽車的后擋風玻璃洞穿,將被害人劉某停放在道路西側的白色寶馬轎車的左前門玻璃洞穿。經界首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害人王某的五菱宏光汽車被損毀玻璃損失價格為人民幣331元,被害人劉某的白色寶馬轎車被損毀玻璃損失價格為人民幣2402元,兩車損失價格合計人民幣2733元。案發后,被告人郭某某賠償了被害人王某、劉某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王某、劉某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某為發泄情緒,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被告人郭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悔罪,并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郭某某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和社會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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