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高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19年5月20日,霍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郭靖巍、營祖安等20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以開設賭場罪,對首要分子郭靖巍、營祖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各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對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以及追繳違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至6月,被告人郭靖巍、營祖安決定在城區及周邊鄉鎮合伙開設賭場牟利,后相繼邀約被告人洪文貴、孫鵬、馬乾、李大強、王其輝、曹國靜、呂國明、劉鵬加入,被告人劉虎、唐開軍為賭場放風、看管抽頭箱;被告人廖慶紅、劉兆猛、劉兆龍、田孝慶等人在賭場內“放水”(高利貸),在被告人營士安、龐現玖、桑業云、吳家祥等人提供的八處場地聚眾賭博,賭場持續開設時間約三個月,共抽頭漁利約20萬元。2018年4月份,郭靖巍等人為維護賭場利益,組織人員對他人開設的賭場(已另案處理)進行滋擾、打壓,后雙方就賭場開設時間達成一致。
法院經審理認為:郭靖巍、營祖安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邀約洪文貴、孫鵬等人參與在霍邱縣境內多處開設賭場,賭場開設持續時間長,人員分工明確,參賭人員眾多,抽頭漁利數額巨大,情節嚴重,逐步形成以郭靖巍、營祖安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市縣兩級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媒體記者、被告人近親屬等旁聽了庭審。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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