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昨天獲悉,省市場監管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通知》已公布。根據《通知》,對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
《通知》指出,將嚴查不按新標準生產、不按CCC證書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地公安機關要通過非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規范電動自行車登記、變更、轉移、注銷等業務流程。嚴禁為未獲CCC認證車輛登記上牌。支持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帶牌銷售等便民做法,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產品。
同時,我省將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行駛、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積極探索應用電子監控、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開展非現場執法曝光。
《通知》明確,對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發放臨時通行標志,納入非機動車登記范圍。未按地方規定領取臨時通行標志以及過渡期滿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處罰。
此外,加強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確保符合新標準,獲得CCC認證。并推動快遞、外賣企業統一設計和采購符合新標準的專用電動自行車,采用辨識度高的專有涂裝,并按照當地規定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要積極提請黨委政府綜合施策,會同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見習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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