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4月28日上午,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一起涉惡勢力涉嫌非法采礦、行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案件。記者注意到,在庭審中,原淮南市潘集區河道局水政股副股長、股長、潘集區打擊淮河河道非法采砂辦公室成員陳明也因充當保護傘同堂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陳明于2011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名非法采砂人員提供幫助并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55470元。在陳明收受的款物中,小到酥瓜、西瓜、牛肉,大至名酒名煙和轎車。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3月份,陳明在明知汪某某、王某某等人非法采砂的情況下,仍事前通謀,聯系懷遠一家公司購買他們私采的河砂12460噸,從中謀取中介差價共計45200元,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陳明與另一名被告人吳某某在明知河砂是汪某某等人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從汪某某等人處購買河砂并轉售獲利,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陳明在收受錢款后,2011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間,利用查禁非法采砂違法犯罪活動的職務上便利,以告知專項行動文件部署或電話通報臨時檢查安排等方式,向多名非法采砂犯罪人員通風報信,幫助非法采砂人員多次逃避處罰。起訴書中顯示,2018年2月底至3月份的一天,陳明在打砂辦值班,得知潘集區領導將帶人于當晚10點半左右登船在淮河河道上巡查,遂提前打電話向非法采砂人員通風報信,讓他們注意點,等巡查結束安全了才可采砂作業,非法采砂人員按照陳明傳遞的信息,停止了當晚的采砂船非法采砂活動,順利地逃避了此次巡查。公訴機關認為,陳明是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應當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陳明一人犯數罪,建議法院對其數罪并罰。陳明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有異議,并在最后陳述中認為自己不是“保護傘”。當天的庭審持續到傍晚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趙武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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