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阜南某房產公司一項目正常進行中,當地一男子以開發房屋所用土地屬村民所有為由,自己或帶多人多次到施工工地滋事,阻撓正常施工,并索要錢財和商品房。日前,該案一審宣判,男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8年6月,安徽省阜陽市阜南縣田集鎮張集村于莊村民于某某,以某公司開發房屋所使用土地屬村民所有為由,自己或帶多人到施工工地滋事,多次阻撓正常施工,向該公司索要錢財和商品房。2018年7月17日下午,于某某再次帶領20余人到該公司施工現場,將工地大門砸破,大門鎖上,阻止工地正常施工。
當日,該公司迫于無奈,由公司代表與于某某協商,由公司承諾給付于某某6萬元人民幣和價值86.4萬元門面房一間,雙方為此簽訂證明一份。該公司當即通過轉賬將6萬元匯入于某某銀行卡中。
上述公司所開發的阜城某小區土地原系田集糧站征用的于莊土地,糧站房子拆除后,于莊村民在荒地上種植莊稼。
2017年1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將阜南縣田集鎮田集村范圍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上述公司通過合法的國有土地拍賣、出讓獲得該地塊土地使用權,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復、阜南縣政府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批復等證明。
于某某作為在荒地上種植莊稼的農民,與其他村民多次向村里、鎮里過問土地性質問題及是否有手續。鎮政府明確答復并安排田集村委會做村民工作。于某某在明知該土地屬于國有的情況下,仍見財起意。在項目動工期間,多次帶人到工地砸門上鎖、驅趕施工車輛及工人、傷財毀物,阻撓施工,上述公司為保證施工,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多次請于某某吃飯并商談,才被于某某敲詐得逞。
阜南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認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脅迫阻撓施工的方式,強行索取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因其敲詐86.4萬元門面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日前,該案進行一審。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全部意見,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對其違法所得6萬元予以追繳,返還上述公司。
魏輝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