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4月19日上午,休寧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8名被告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這是該院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判決的第七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章1、許某、徐某、章某楓等8人以同村、親友關系為紐帶,自2018年3月進入休寧縣某工地做事,為爭奪項目承包更多股份,相繼實施尋釁滋事行為,還共同開設賭場。逐步形成以章1為首要分子、許某、徐某、章某楓、章2、楊某、汪某青為骨干成員,陳某文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于2018年5月3日與謝某新發生械斗,造成許某重傷,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秩序和社會風氣。被告人章1、許某、徐某、章某楓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應當數罪并罰;汪某青、楊某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應當數罪并罰;章2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應當數罪并罰;陳某文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 法院依法對章1、許某、徐某、章某楓等8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到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共計20.6萬元。 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休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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