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樅陽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偵辦的左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樅陽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主犯左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罰金人民幣10萬元。
2018年初,樅陽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根據縣稅務稽查部門提供的線索,組織精干力量進行深度研判,發現樅陽縣某木業有限公司,自2013年2月以來,以經營原木收購、家具生產及銷售為幌子,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案價稅合計近3000萬元,給國家稅收造成巨大損失。
該案時間跨度長,涉案下游企業高達40多家,分布在上海、浙江、江蘇、安徽等地區,辦案民警克服重重困難,綜合運用偵查策略和措施,行程上萬公里,做實證據的搜集核查工作,在主犯左某歸案后拒不認罪的情況下,將該案移交檢察機關成功起訴。
樅陽縣人民法院一審依據充分確鑿的證據材料,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左某不服判決上訴。日前,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該案主要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應有的嚴懲,目前,其他涉及案件及涉案人員正陸續被移送審查起訴和審理判決之中。
此案是樅陽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成功偵破的又一起特大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件。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應有的處理,沉重打擊了該類犯罪在樅陽縣的滋生漫延,有力的凈化了樅陽縣經濟市場環境。
方嫻 王浩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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