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一男子在微信發布銷售化妝品等商品的虛假信息,在沒有真實貨源的情況下,采取隱瞞真相的方法,先后騙取12人購貨款等共計368654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日前,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詐騙案件進行了二審宣判。
經審理查明,金某系山東平度市人,2017年前金某經常來回往返韓國代購高檔化妝品。后來,金某沒錢也沒能力拿貨了,又在外邊借了很多貸款,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金某在沒有化妝品的情況下,在微信上發布虛假化妝品等買賣信息,騙取被害人李某等12人向其轉款購買化妝品,在收到被害人轉賬的貨款后將被害人從其微信中拉黑或刪除。金某采用上述方式騙得被害人錢款共計368654元。
金某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18年5月1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一審埇橋區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 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368654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金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依法判處:金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金某認為原判量刑過重上訴至宿州中院。
宿州中院經查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沖鋒 祁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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