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4日上午,由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阜陽監獄民警何某某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減刑案由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據悉,該案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后安徽省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的第一起司法工作人員涉嫌損害司法公正的職務犯罪案件。
當地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何某某在擔任阜陽監獄某監區民警期間,利用從事監獄服刑人員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接受本監區及其他監區服刑人員親友匯款或現金共計146900元,為服刑人員捎帶現金及物品在監獄內使用,并從中截留約29000元占為己有。在本監區呈報罪犯減刑工作過程中,故意隱瞞多名罪犯私藏、使用違禁品、違規品的違紀事實,并同意呈報減刑,致使十一名不符合減刑條件的罪犯被順利減刑。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追究被告人何某某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 被告人何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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