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7日中午12時許,蕪湖市鳩江交警大隊二壩中隊民警巡邏至通江大道小尚村附近路段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皖F819XX的重型廂式貨車由東向西駛來。在對該車進行檢查時,民警發現該車駕駛人朱某不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并且在回答民警問題時答非所問,神情非常緊張。
民警將朱某帶回中隊進行詢問,并通過網上查詢及查驗車架號查明:朱某,男,28歲,住重慶市開縣大德鄉,2013年因吸毒,駕駛證被交警部門注銷;其駕駛的皖F819XX的重型廂式貨車原車牌號為皖B150XX;該車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相關技術數據與形狀(改型)、沒有投保機動車交強險、逾期未檢驗。
考慮到朱某曾因吸毒駕車,民警遂對他進行甲基安非他命尿液檢測,結果呈陰性。經進一步詢問,朱某承認了其曾因吸食毒品而被注銷駕駛證的違法事實。
違法人員朱某因無證、駕駛沒有投保機動車交強險、逾期未檢驗、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改型”貨車上路行駛,被依法處以罰款15660元的處罰,其駕駛的重型貨車被依法暫扣。
蕪湖交警提醒: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是為了逃避超速、闖信號燈等監控攝錄。駕駛“套牌車”的違法人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很多人會選擇肇事逃逸。朱某無證駕駛逾期未檢、未投保交強險、“套牌”重型貨車上路行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后果會相當嚴重。
陳效寶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