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24日,記者從黃山市中級法院官網得知,2月19日,該法院發布開庭公告稱,該院定于2019年03月08日09時30分,在歙縣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審理程小明犯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受賄罪、挪用資金罪、高利轉貸罪,被告人汪樂豐犯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受賄罪上訴一案。
案情回顧
2018年12月29日,歙縣法院對歙縣廣播電視臺(下稱歙縣廣電臺)原臺長程小明、原臺長汪樂豐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多項罪名一案,開庭公開宣判。
歙縣法院判決:被告人程小明數罪并罰,決定合計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汪樂豐數罪并罰,決定合計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聽取判決后,法官詢問被告人對判決是否有意見時,程小明當庭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汪樂豐其直系親屬庭后表示上訴。
2018年5月10日,黃山市紀委監委發布案件信息稱,歙縣政協黨組成員、常委、辦公室主任,縣廣電臺原臺長程小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此前的5月3日,黃山市紀委監委已發布消息稱,歙縣廣播電視臺臺長汪樂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