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公然藐視國家法律,以侯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先后糾結彭某、王某某、楊某某等20余人,多次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行為。今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獲悉,經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首犯侯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獲刑七年,其他21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一年三個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
涉案工具
被砸車輛
涉案人員
2017年10月3日凌晨5時許,蚌埠市第四人民醫院東側發生一起惡性持械聚眾斗毆案件,現場遺留兩輛高檔轎車損毀嚴重,地面一片狼藉,多處散落啤酒瓶、棍棒、砍刀等物,且有多處血跡。案發后,禹會警方認定該案系一起涉及多人的惡性持械斗毆案,并確定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身份。10月3日11時,民警將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侯某某、田某某抓獲。
經查,犯罪嫌疑人侯某某曾因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被判刑入獄,后出獄以后,仍不思悔改,為了達到非法斂財、贏得“社會地位”與“威望”目的,先后糾集、網羅了犯罪嫌疑人彭某、張某某等人為主要成員,并由這些主要成員發展、拉攏了社會閑散人員費某某、楊某某、朱某某、巨某某、吳某某、宋某某等人為一般成員,最終形成了人數眾多、組織穩定、結構分明的帶有惡勢力性質的犯罪集團。最終,當地警方抓獲團伙成員22人,破獲聚眾斗毆、尋釁滋事6起,涉惡事件多起。
法院經審理查明,侯某某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日,被告侯龍云等人均因瑣事與人發生矛盾后逞強好勝,邀約多人多次持刀、棍等兇器聚眾斗毆;2017年6月12日、2017年10月兩次尋釁滋事致人受傷,其中2017年6月12日晚僅因被害人王某在交通路口未給駕車的被告人侯某某讓路,侯某某即辱罵王某,從車后備箱拿出木棍和彭俊等毆打王某,致使王某輕微傷和其隨身攜帶的手機損壞。
法院審理認為,侯某某等人聚眾斗毆其主觀上均出于爭強斗狠或報復他人等動機,公然藐視國家法律和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穩定的故意,客觀上均存在糾集三人以上進行斗毆,且人員存在相對固定性;足以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侯龍云系帶有較明顯的首要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陶仁 徐東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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