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原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郭連冬受賄一案公開審理。法庭經審理當庭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郭連冬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郭連冬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郭連冬在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擔任助理審判員期間,利用主審案件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合計人民幣31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郭連冬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情節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但郭連冬歸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已掌握及未掌握的受賄事實;積極退贓,有認罪悔罪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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