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拖欠農民工工資40多萬元,隨后,更換聯系方式,玩起了“失聯”。日前,六安市一名建筑安裝公司項目負責人楊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據了解,2012年11月,六安市一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鮑某,刑拘在逃)承建壽縣一處宿舍樓、餐廳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2013年4月工程就已完工。后被承建公司按照審計后工程價款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且所有審計后工程款已全部付清。
但自2012年至2015年以來,建筑安裝公司卻拖欠王某甲、鮑某某、黃某某等十六名農民工工資總計440808元。此后,作為該建筑安裝公司的項目負責人楊某某更換手機號碼,與相關部門、農民工等人斷絕聯系,逃跑、藏匿,直至2018年6月5日被抓獲歸案。期間,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7年12月19日向該建筑安裝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但未被執行。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根據在案證據,經法院查證屬實的被告人拖欠本案16名農民工工資數額為440808元。
鑒于被告人楊某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本案犯罪事實,亦自愿認罪,可認定為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考慮本案被害人眾多、拖欠的勞動報酬至今未支付。據此,根據被告人楊某某犯罪的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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