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網消息,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下發通知,決定調整省直19家單位的43項行政權力事項,共減少行政權力事項37項,其中,行政許可10項,行政規劃2項,行政確認3項,其他權力22項。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精簡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銜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落實到位。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附件
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目錄
序號 |
單位 |
事項名稱 |
設定(實施)依據 |
調整意見 |
備注 |
1 |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審批 |
《食鹽專營辦法》第八條:國家實行食鹽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審批確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頒發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及時向社會公布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名單,并報國務院鹽業主管部門備案。 |
合并為“食鹽定點企業(生產和批發)證書核發”,下設子項。 |
行政許可事項 |
2 |
食鹽批發許可證核發 |
《食鹽專營辦法》第十二條:國家實行食鹽定點批發制度。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審批確定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頒發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及時向社會公布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名單,并報國務院鹽業主管部門備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申請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應當確定其為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并頒發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 |
行政許可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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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司法廳 |
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設立許可 |
1.《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第六條:“外國律師事務所在華設立代表機構、派駐代表,應當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許可。外國律師事務所、外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咨詢公司或者其他名義在中國境內從事法律服務活動。第三十四條:中國的單獨關稅區的律師事務所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另行制定。 |
合并為“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設立許可及派駐代表執業許可”,下設子項。 |
行政許可事項 |
4 |
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內地或大陸代表機構派駐代表執業許可 |
行政許可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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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自然資源廳 |
勘查礦產資源審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 第十二條:國家對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的區塊登記管理制度。礦產資源勘查登記工作,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特定礦種的礦產資源勘查登記工作,可以由國務院授權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勘查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勘查許可證,并應當自發證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一)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3.《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開采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一)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開采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辦法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礦區范圍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在審批發證后,應當逐級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
合并為“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審批”,下設子項。 |
行政許可事項 |
6 |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
行政許可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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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核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年國務院令第549號)第三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4.《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08年建設部令第166號)第二十五條: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建筑施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統一的樣式。 5.《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45號)附件3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26項:“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核準(起重類特種作業人員除外)”,下放設區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
下放至設區市。 |
行政許可事項 |
8 |
省交通 運輸廳 |
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運輸審批 |
1.《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八條:經營水路運輸業務,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批準。申請經營水路運輸業務,應當向前款規定的負責審批的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申請人符合本條例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負責審批的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發給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證件,并為申請人投入運營的船舶配發船舶營運證件;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附件1第72項明確“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運輸審批”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
下放至設區市。 |
行政許可事項 |
9 |
省農業 農村廳 |
農藥經營許可 |
《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但經營衛生用農藥的除外。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一)有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熟悉農藥管理規定,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二)有與其他商品以及飲用水水源、生活區域等有效隔離的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并配備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防護設施;(三)有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臺賬記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等制度。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還應當配備相應的用藥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定點經營??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合并為“農藥生產、經營許可”,下設子項。 |
行政許可事項 |
10 |
省農業農村廳 |
農藥生產許可 |
《農藥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國家實行農藥生產許可制度。農藥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生產許可證:(一)有與所申請生產農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二)有與所申請生產農藥相適應的廠房、設施;(三)有對所申請生產農藥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人員、儀器和設備;(四)有保證所申請生產農藥質量的規章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必要時應當進行實地核查。符合條件的,核發農藥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法律、行政法規對企業生產條件有其他規定的,農藥生產企業還應當遵守其規定。 |
合并為“農藥生產、經營許可”,下設子項。 |
行政許可事項 |
11 |
省藥監局 |
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備案管理,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注冊管理。第十一條第一款:申請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注冊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注冊申請資料。申請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注冊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注冊申請資料。 |
合并為“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及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下設子項。 |
行政許可事項 |
12 |
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以及所生產醫療器械的注冊證。 |
行政許可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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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省藥監局 |
藥品生產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條第一、二款: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藥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生產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
合并為“藥品生產、經營、購用審批”,下設子項。 |
行政許可事項 |
14 |
省藥監局 |
藥品經營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
合并為“藥品生產、經營、購用審批”,下設子項。 |
行政許可事項 |
15 |
藥品購用審批 |
1.《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醫療單位使用放射性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護的規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醫療單位核醫療技術人員的水平、設備條件,核發相應等級的《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無許可證的醫療單位不得臨床使用放射性藥品。 2.《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食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油漆等非藥品生產企業需要使用咖啡因作為原料的,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向定點批發企業或者定點生產企業購買。第二款:科學研究、教學單位需要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開展實驗、教學活動的,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向定點批發企業或者定點生產企業購買。 3.《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 |
行政許可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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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省氣象局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 |
《中國氣象局關于修改〈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決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十五條:防雷裝置的設計實行審核制度。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符合要求的,由負責審核的氣象主管機構出具核準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負責審核的氣象主管機構提出整改要求,退回申請單位修改后重新申請設計審核。未經審核或者未取得核準文件的設計方案,不得交付施工。第十七條:防雷裝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裝置的竣工驗收。負責驗收的氣象主管機構接到申請后,應當根據具有相應資質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進行核實。符合要求的,由氣象主管機構出具驗收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負責驗收的氣象主管機構提出整改要求,申請單位整改后重新申請竣工驗收。未取得驗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裝置,不得投入使用。 |
下放至設區市。 |
行政許可事項 |
17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專家庫成員確定、公布 |
《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2008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號,2015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3號修改)第十六條:建設單位組織抗震專項論證時,應當有三名以上國家或者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專家庫成員參加。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市政公用設施抗震專項論證專家庫成員分別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布。 |
作為內部權力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行政確認事項 |
18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中國及安徽省傳統村落名錄申報認定及編制省保護規劃 |
1.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財政部《關于加強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村〔2012〕184號)第四條:“建立傳統村落名錄制度,三部門根據《傳統村落評價認定指標體系(試行)》,按照省級推薦、專家委員會審定、社會公示等程序,將符合國家級傳統村落認定條件的村落公布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文化、財政部門抓緊制定本地區傳統村落認定標準,開展傳統村落評審認定,在三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地方傳統村落名錄。各級傳統村落名錄分批公布。”第十條:三部門制定全國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綱要,認定公布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制定保護發展政策和支持措施,編制保護發展技術導則。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文化、財政部門認定公布省級傳統村落名錄,編制本行政區傳統村落保護發展技術指南。” 2.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的指導意見》(建村(2014)61號)第五條第(一)條:“四部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開展傳統村落保護工作,公布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制定保護發展政策和支持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保護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文物保護和利用,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省級四部門負責本地區的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編制本地區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制定支持措施。” |
階段性工作已完成,不列入權責清單。 |
行政規劃事項 |
19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國家康居工程、住宅全裝修等示范項目和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初審 |
1.建設部《關于印發〈國家康居示范工程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宅﹝2000﹞274號)“凡經批準列入項目實施技術的示范工程,應根據工程進展情況,由住宅中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以下各階段的審查工作”。 2.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裝飾裝修管理的通知》(建質〔2008〕133號)“各地要制定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引導和鼓勵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模式。要根據本地實際,科學規劃,分步實施,逐步達到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費者提供全裝修成品房的目標”。 3.省建設廳、發改委、經信委《關于開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建設試點的通知》(建房〔2007〕61號)“根據建設部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在全省開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建設試點工作”。 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十三五”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辦法》《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建科〔2017〕77號)。 |
作為內部權力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20 |
省商務廳 |
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初審 |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2018年度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創建工作的通知》(商辦電函〔2017〕187號)附件1“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創建規范”第六條:電子商務示范企業遴選確認按下列程序進行:(一)各地申報。有申報意愿的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填寫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申報表(附件2),并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申報書(申報書提綱見附件3)及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涉及行政許可類商品和服務的經營批準證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企業只需提供營業執照)、經審計的會計年報及其他證明材料(所有材料需蓋公章),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初核后確定推薦名單,將推薦文件和申報企業材料(包括電子版)報商務部。 |
階段性工作已完成,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21 |
省市場監管局 |
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認定 |
1.《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商標戰略促進經濟發展的意見》(皖政〔2010〕79號)“(二)大力建設專業商標品牌基地。大力推進區域性品牌建設,以產業特色明顯、集中程度較高的縣(市、區)、鄉(鎮)為主體,以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為重點,建設專業商標品牌基地。規范專業商標品牌基地認定和管理工作制度,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和龍頭企業共同協作,推廣使用專業商標品牌基地標識,發展集體商標,進一步提高商標品牌資源集聚度,放大品牌集群效應,凸顯區域品牌,打造產業系列品牌。” 2.《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皖商標組字〔2010〕3號)。 |
作為內部權力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1.其他權力事項。 2.該項為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縣區級政府或管委會申報的內部管理事項。 |
22 |
省民委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23 |
省民委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24 |
省民委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25 |
省民委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26 |
省商務廳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27 |
省文化和旅游廳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28 |
省外辦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行政確認事項 |
29 |
省外辦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30 |
省外辦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31 |
省糧食和儲備局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行政確認事項 |
32 |
省糧食和儲備局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33 |
省管局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34 |
省人防辦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行政規劃事項 |
35 |
省人防辦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36 |
省人防辦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37 |
省人防辦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38 |
省委軍民融合辦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39 |
省委軍民融合辦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40 |
省委軍民融合辦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41 |
省臺辦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42 |
省臺辦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43 |
省政府信訪局 |
涉密事項 |
涉密事項實施依據不列。 |
屬涉密事項,不列入權責清單。 |
其他權力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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