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紀檢監察消息,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準,中共安徽省紀委、安徽省監委對安徽省馬鞍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反組織紀律,為他人職務調整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購物卡,利用職權為特定關系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巨大損失,利用職務之便,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特定關系人使用,謀取個人利益,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分別涉嫌濫用職權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和受賄犯罪。
劉殊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修養,利令智昏,品德敗壞,擅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殊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馬鞍山市第九屆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安徽省第十屆黨代表、馬鞍山市第九屆黨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劉殊簡歷:
劉殊,男,漢族,1962年8月生,安徽懷寧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8月任馬鞍山市原金家莊區副區長,2002年11月任馬鞍山市原金家莊區委常委、副區長,2006年7月任馬鞍山市委臺辦主任,2009年10月任馬鞍山市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13年2月任馬鞍山市商務局局長、和縣縣委副書記,2013年3月任和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2013年7月任和縣縣委副書記、縣長,2014年1月任和縣縣委書記,2018年1月任馬鞍山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和縣縣委書記,2018年3月任馬鞍山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系安徽省第十屆黨代表,馬鞍山市第十六屆人大代表,馬鞍山市第九屆市委委員、黨代表,馬鞍山市第十屆政協委員。2018年10月,和縣人大常委會接受劉殊辭去馬鞍山市第十六屆人大代表職務;同年12月7日,劉殊被免去馬鞍山市政協副主席職務并被撤銷政協委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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