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渦陽縣人民醫院原院長鐘鳴,利用職務便利,收取他人錢財172.4萬,為他人謀取利益。日前,利辛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鐘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三萬元(已繳納)。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鐘鳴原系渦陽縣人民醫院院長,被告人鐘鳴在任渦陽縣人民醫院副院長、院長期間,在渦陽縣人民醫院醫療設備、耗材以及藥品采購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李某、吳某等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72.4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如實供述的大部分罪行偵查機關尚未掌握,又退出全部贓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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