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安徽網(wǎng)、大皖客戶端訊 小吳參加同學聚會吃飯時,低頭去撿掉在地上的筷子,結(jié)果頭碰到桌角,讓人沒想到小吳卻因此送了性命,還引出家人和保險公司一場官司。
在小吳去世后,家人想到小吳曾購買了一份保額30萬的意外險,便聯(lián)系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以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為由拒絕理賠,小吳的家人便將保險公司起訴到淮南市田家庵區(qū)人民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對小吳的死亡原因究竟是意外傷害還是自身疾病形成爭議。保險公司辯稱,小吳購買的該種意外傷害保險,只有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情形,才能給付保險金,而小吳屬于因自身疾病造成的死亡,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情形,所以不能給付保險金;而小吳的家人則認為,小吳生前身體健康,不存在疾病猝死的可能,是意外死亡,所以保險公司依約應(yīng)當給付保險金。
為查明案件事實,小吳家人申請了司法鑒定,以鑒定,小吳屬于意外傷害死亡。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一次性給付小吳家人保險金30萬元。1月14日,保險公司依約履行了給付義務(wù),小吳的家人得到了應(yīng)有的保險金。
陸彬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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