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靈璧縣一男子因瑣事與他人爭吵打架,被報警,竟然襲擊來處警的警察。日前,靈璧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胡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3日20時左右,被告人胡某某與邱某因瑣事在楊疃鎮朱崗村發生爭執后打架。楊疃派出所接到報警后,副所長周某帶領輔警程某等人駕駛警車趕到案發現場,在依法處置的過程中,被告人胡某某對被害人周某進行辱罵和毆打,致使周某嘴部受傷。
另查明:2018年9月4日,被告人胡某某因打架一事主動到靈璧縣公安局楊疃派出所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綜上,作出上去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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