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鳳臺縣人民法院了解到,淮南市毛集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張王村原村主任唐某帶頭,及四位村民索要“買路錢”,結果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
2017年7月,在淮南市毛集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張王村大東溝路段,唐某帶頭并唆使其他四位唐姓村民,使用兩輛小汽車圍堵經過張王村界內的高鐵水泥罐車前后,使水泥罐車無法移動,向工程項目部施壓,經多方勸阻拒不撤離。
次日,唐某以施工車輛壓壞道路,需要道路維護維修費為由,強行索要錢財20000元,并以吃喝開銷為由,另行索要8000元。工程項目部將28000元打入該村賬戶后,唐某將8000元取出,交由參與的人分掉。
2017年8月10日,唐某嘗到甜頭,再次帶頭并唆使幾人用小車在同樣路段圍堵高鐵工地的施工罐車,干擾正常的施工建設,經數小時多方協調警告后才撤離現場,造成施工停工數小時,工地先行澆筑的混凝土報廢。
法院審理認為,唐某等五人圍堵商合杭高鐵施工車輛,以軋壞村里道路為由索要錢財,阻撓正常施工,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
儲士宏 王芳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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