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駕校學員在學車過程中撞死了人,教練需要承擔責任。近日,六安金安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駕校教練劉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劉某是六安市一駕校教練。2018年8月15日,劉某擅自決定讓學員在非交管部門指定路段練習貨車科目三課程。過程中,學員王某駕車操作不當,劉某沒能及時制止,致車輛與孔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孔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認定,教練劉某負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在帶領駕校學員學習駕駛過程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案發后,被告人劉某投案自首,賠償被害方部分經濟損失,具有悔改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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