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在微信群里發紅包、搶紅包,想必大家可能都干過。但是利用微信群以搶紅包的方式開設賭場,這種方式就比較罕見。近日,南陵縣法院就處理一起這樣的案件,兩名被告人因開設賭場罪被判緩刑。
2016年9月至12月、2017年3月至5月期間,劉某、蔣某經商議后,建立微信群,在微信群里通過設定玩法規則,以“莊家”發微信紅包、設置“雷”數字、參賭人員搶紅包“中雷”賠付的方式組織人員進行賭博。劉某、蔣某同時設置發福利規則激勵群成員參加賭博,兩人則通過設定“免死權”在搶紅包過程中獲利。該群每天參賭人員二十余人,兩人在此期間非法獲利約二萬元。
2017年5月至6月28日,劉某、蔣某再次使用建立微信群,通過設置玩法規則,以“莊家”發微信紅包,兩人以其擁有的微信小號搶紅包,“中雷”即進行既定賠付的方式組織人員進行賭博。為了便于統計搶紅包數額,劉某更是在網上購買了自動統計“機器人”軟件微信號,并將該“機器人”微信號拉進賭博群進行統計管理,同時設置發福利規則激勵群成員參加賭博。該群每天參賭人員二十余人,劉某、蔣某在此期間非法獲利約六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蔣某組建微信群,通過發紅包、搶紅包、設定規則組織賭博,參賭人數多,漁利數額大,兩人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結合兩被告人自首、積極退贓情節,對劉某、蔣某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宣告后,兩人均認罪伏法。林先宏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見習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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