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家住南陵縣工山鎮的村民葉某清,因申請低保未果,懷恨在心,持刀將一名村干部殺害,另一人重傷。此案,日前在南陵縣法院公開審理,法院以被告人葉某清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葉某清認為自己辦理低保未果,以及種植茶葉經營執照辦不下來,是因為胡某某和唐某某阻擾所致,對兩人懷恨在心。
2018年1月22日8時許,51歲的葉某清騎摩托車來到南陵縣工山鎮天官村村部,上午9時許,葉某清看到胡某某,遂從摩托車拿出砍柴刀,胡某某見狀轉身就跑,葉某清追出20多米后,一刀砍中胡某某后腦部,將胡某某砍倒在地。胡某某倒地后,葉又向胡某某頭部砍了一刀。
葉某清將胡某某砍倒后,又在村部,先后追趕王某,黃某等人未果。葉某清騎著摩托車來到天官村唐徐組,將正在聊天的唐某某砍傷后逃離現場,葉某清隨后向南陵警方投案自首。
胡某某因傷情過重,經搶救無效,于2018年1月24日死亡。唐某某經公安局司法鑒定,為重傷二級。經查,葉某清系單身,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不是低保戶,因申請低保不符合條件引起不滿。
法院認為,葉某清因辦理低保以及種植茶葉經營執照未果,而持刀砍傷唐某某,至胡某某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院依法判處葉某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受害人的家屬3萬9千元。宣判結束后,葉某清表示不服將提起上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