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15日從省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為依法懲治“套路貸”犯罪活動,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日前聯合制定出臺《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隨著“現金貸”“信用貸”“校園貸”等民間借貸形式的迅速擴張,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暴力討債”等方式,采用欺騙、脅迫、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套路貸”違法犯罪日益猖獗。此類犯罪不僅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還嚴重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擾亂金融市場秩序,也是誘發其他暴力犯罪的重要因素。同時,“套路貸”往往與黑惡勢力交織,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和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要求,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要對“套路貸”犯罪堅持全鏈條全方位打擊,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注重利用財產刑、依法處置涉案財產鏟除“套路貸”犯罪的經濟基礎,最大限度追贓挽損,降低再犯可能性。公安機關要依法及時受案、立案和開展偵查工作,對涉及強立債權、強索債務的群眾報案、警情要及時開展調查處理、分析研判,在查辦因民間借貸引發的案件時要增強敏感性,深入核查、串并深挖;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過程中,要從嚴掌握不批準逮捕和不起訴適用條件,在檢察監督中發現的涉嫌“套路貸”違法犯罪的線索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法院要堅持依法從重懲處,從嚴掌握緩刑適用條件,對符合黑惡勢力特征的“套路貸”團伙依法適用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犯罪集團的有關規定從嚴打擊,對辦理民事、經濟案件中發現的涉嫌“套路貸”違法犯罪的線索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意見》還就“套路貸”刑事案件的定性、共同犯罪的認定、犯罪數額認定和涉案財物處理作了詳細要求。(記者 李曉群)
原標題:安徽三部門出臺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指導意見